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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贯彻执行水利、渔业法律法规。研究起草水利、渔业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水利、渔业产业发展规划、计划。
2、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市水资源、渔业资源和水利设施。负责全市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价、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及水质监测报告;组织、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,水功能区划、城镇供水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监测控制工作;组织指导全市河道、水库、河口、滩涂和江堤等水域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。
3、负责全市水利、渔业基建项目规划、计划、建设施工、质量监督等工作。
4、负责水利、渔业行政许可事项及制度的监督实施。
5、负责水利、渔业规费征收、行政执法,协调处理并仲裁地域间、部门间的水事、渔事纠纷。
6、组织、协调、监督、指导全市防汛防旱、水土保持工作。
7、组织、指导全市水文工作,负责水文行业管理。
8、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、人畜饮水等工作。
9、负责全市水利、渔业科技、教育工作,指导全市水利、渔业队伍建设。
10、制订水利、渔业行业经济调节措施、指导水利、渔业行业多种经营工作、研究并提出经济调节意见。
11、承办省水利厅、省海洋与渔业局、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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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(0579)82388290
投诉电话:(0579)823882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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